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建造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化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与之相匹配。
工程总承包(EPC)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上,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既是政策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然而截至“十三五”末期,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在推动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发挥方面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
据记者了解,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并不多,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体制机制,大部分建设单位和工程咨询机构还不具备工程总承包发包能力,具有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企业数量也不足。另外,即使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也存在“联而不合”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从部分已发布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的地区来看,政策大多提到要进一步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总体来说,各地具体措施“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继续试点,完善相关制度。比如要明确工程总承包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环节实施要点,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参建各方、各专业间的成果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建筑师负责制,鼓励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是鼓励转型,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比如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三是让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做好“表率”。比如要求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率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试点示范,成熟后再逐步推广;或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当然,除了制度方面有待继续探索完善外,在实践环节遇到的“难点”“堵点”也需要格外关注。
一家央企子公司装配式建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抱怨,实际操作中他遇到过两个难题。一是在集团内部,虽然集团是总承包单位,但各个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都是同级关系,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很多事情协调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会削弱总承包单位的话语权,比如该公司与某省级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名义上是由该央企子公司牵头,但由于当地政府在资金支付流程上有其他规定,导致事实上他们“牵不动”。
可见,让工程总承包模式更好发挥作用,除了要解决制度、标准等“面上”的问题,也不能忽略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协调的“里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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